Author: 黃濤
Huang, Tao
Title: 陽明學在清代的傳播與發展 : 以江西、浙江為例
Other Title: Spread and development of Yangming School in Jiangxi and Zhejiang Provinces during the Qing dynasty
Advisors: 朱鴻林 (CC)
Degree: Ph.D.
Year: 2019
Subject: 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-- Dissertations
Neo-Confucianism -- China
Confucianism -- China
Philosophy, Chinese -- Qing dynasty, 1644-1912
Department: Department of Chinese Culture
Pages: x, iii, 400 leaves
Language: Chinese
Abstract: 學術界普遍認為,明代盛極一時的陽明學隨著晚明清初「由王返朱」的思想趨勢以及經史考據之學的興起,在清代出現了衰落的態勢。晚清以康有為(1858—1927)、梁啟超(1873—1929)等人對王學的提倡為代表,陸王心學出現了復興的趨勢。學術界往往將其原因歸之為日本陽明學復興的影響。然而,事實上,陽明學在晚清的復興,應當在中國內部有其思想基礎。研究清代陽明學的發展狀況,有助於我們進一步認識理學在清代的地位和作用,並豐富我們對於晚清革命和改良運動的理解。有鑒於此,本文以江西、浙江為中心,分為六章,討論清代陽明學的發展趨勢及晚清陽明學復興的原因;關注的重心並非在於若干重要思想家的哲學理念,而是陽明學在社會的展現,包括對陽明的祠祀所反映的其學術地位的升降、陽明學在中下層士人中的傳播等。其中包含傳播與發展兩個方面。傳播是指一個觀念或學說傳到不同的地域或群體,其內容常會簡化或因應不同媒體而改變;發展則指通過學者思考或適應不同環境,而深化或變異其內容。由江西祠堂祭祀的狀況來看,儘管康熙後期陽明學出現了衰落,但乾、嘉時期仍然得到傳承,當地的士人通過論證陽明學與朱子學並非對立、由陽明的學術肯定其事功這兩種方式為其辯護,這為道光年間(1821—1850)陽明學的復興奠定了基礎。而浙江的情況則與之不完全相同,康熙年間(1661—1722)陽明學受到程朱學者的嚴厲批判,不過隨著雍正年間(1723—1735)呂留良案的爆發,清廷尊朱立場動搖,民間興起了一股為陽明學辯護的思潮,其地位獲得了提升。此後儘管考據學盛行、程朱理學又出現了復興的趨勢,但仍然有一些士人在修身實踐中對陽明學加以吸收和利用。清代江西、浙江王學發展狀況的差異可以歸結為傳播方式的不同,江西主要是地方官員通過修祠堂的方式提倡,而浙江的影響則在民間,尤其是士人的修身實踐之上。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,可以歸結到制度對於學術傳播的保障上。隨著書院的官學化、舉業化,講學不能再作為陽明學的一種傳播方式而存在,故而陽明學在浙江的傳播失去了制度保障。與之形成對比的是,由於江西一直存在會黨等反清勢力,當地地方官以嚴查保甲制度為當務之急,而清代江西施行的保甲制度又可以看到陽明「十家牌法」的影響,甚至有的地方官認為「十家牌法」是最為理想的保甲制度,並由此肯定陽明的學術。可以說,保甲制度形成了陽明學在江西傳播的制度保障。本文認為,陽明學在晚清的復興,應當放在嘉、道以後學術發展演變的整體趨勢中予以考慮。在經世之學復興的背景下,陽明的事功受到了肯定,只論其事功而不論其學術,代表了一部分儒者的態度;另一部分儒者則由「正風俗」的理念出發,肯定陽明學在激發良心方面的作用。在義理之學復興的背景下,「誠意」、「正念頭」等陽明學的一些「治心」方法,被運用到士人的修身實踐中。而在漢宋兼采論之下,陽明的「知行合一」也受到一些考據學家的肯定。凡此種種,構成了晚清陽明學復興的思想基礎。康有為、梁啟超對於王學的肯定與吸收,大致上不出以上的範圍。因此,日本對晚清陽明學復興的影響,只是輔助性因素。此外,我們在注重康、梁思想中對今文經學的利用這一革新方面的同時,也應當看到其繼承傳統之一面。當然,晚清的一些改良派與革命派,如宋恕(1862—1910)與劉師培(1884—1919)等,強調陽明以自己的本心為依歸,不盲從古人與權威,由此將其作為變法與革命運動的思想基礎。這是陽明學發展到晚清所出現的新特點。本文將雍正朝作為清代陽明學發展史上的轉折點,一方面經過康熙後期的短暫衰落之後,陽明學此時已經出現了復興的趨勢,其後地位逐漸提升,直至晚清獲得改良派與革命派的普遍認同。另一方面在傳播方式上,由於雍正帝(1678—1735,1722—1735 在位)打擊朋黨的政治措施,而崇尚陸王學的李紱(1673—1750)又成為雍正帝打擊的對象,這使得講學作為陽明學的一種傳播方式,在長達一百五十年的時間內淡出了歷史舞台。由此本文提出,我們應當重視雍正朝在清代思想發展歷史中的承上啟下地位。本文將清人對陽明學的態度區分為官方、批判者、信奉者、一般常識四個不同層次。強調陽明的事功受到普遍肯定。尤其是朝廷和地方官員主要由實用的角度出發,肯定陽明在江西所建立的功業。對於陽明學在清代的傳承,我們需要分辨成為「口頭禪」的王陽明思想,和「知行合一」、「致良知」、「格物正念頭」的陽明心學。批判者所針對的,往往是前者而非後者,這造成他們對於真正的陽明心學,反而未能準確領會,以至於誤讀陽明的「心即理」與「知行合一」。整體而言,在陽明的思想中,清人對「心即理」非議最多,而「知行合一」則受到較多肯定。在更為普及的層面上,陽明被視為明代儒者的代表,他有關如何「事上磨練」的論述,則是被蒙書等文獻引用較多的。就陽明學在清代的傳播方式而言,包括修建祠堂,通過祭奠、題詩、作畫像贊、撰寫碑記等形式擴大陽明學術的影響;士人之間通過結社、書信交流、互相批閱修身日記等方式討論講習;蒙書、類書等文獻對陽明著作的引用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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